失信被执行人 |
卢帅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82********4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84刑初522号 |
案号 |
(2021)豫0184执24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人卢帅委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已执行8日应予以折抵,即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