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鸡东县鹏兴粮食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321民初2034号 |
案号 |
(2019)黑0321执9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鸡东县鹏兴粮食销售有限公司欠原告李春波玉米款30 377.60元,利息5 500元(截止至2018年9月25日),本息合计35 877.60元,于2018年9月28日前一次付清,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年存款利率的6%计算至实际付清时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97.00元,减半收取计349.00元,此款原告李春波已垫付,被告在给付上款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发布时间 |
2019-06-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321执95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5 |
执行法院 |
鸡东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587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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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付传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321052852635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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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鸡东县永安镇永丰村(原永强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