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森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9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528民初2566号 |
案号 |
(2019)冀0528执恢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河北汇成线缆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宁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迎宾街支行借款本金200 000元,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被告河北森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以上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被告河北汇成线缆有限公司、河北森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2 |
发布时间 |
2019-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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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申国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28580994637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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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宁晋县唐邱乡唐邱四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