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高成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4323********00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326民初108号 |
案号 |
(2021)新4326执1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解除申请人布尔津利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木乃县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高成刚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房屋租赁费169000元及案件受理费1991.55元,共计170991.55元3.被申请人无条件退出吉木乃县新吉百汇大酒店的经营,自动放弃所装修的一切设备设施,将吉木乃县新吉百汇大酒店交归申请人所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木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