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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毅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723********005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0830民初1673号
案号
(2021)晋0830执2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芮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赵毅峰、李建丽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340000元及利息;对上述借款本息范围内,原告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赵毅峰、李建丽共有抵押的位于芮城县五一路五一小区的1幢住宅楼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2-01
发布时间
2021-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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