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超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4********MP6E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822民初4333号 |
案号 |
(2021)皖1822执16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超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广德龙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776974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25日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拖欠货款总额的30%)。二、被告英德启利达电子有限公司、曹雪梅、王喜军、肖铁鹰对上述货款及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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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曹雪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407MA5P36MP6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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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西梧州市龙圩区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华景大道2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