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乌海市佳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NB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2民初4309号 |
案号 |
(2019)黑0102执2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道里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乌海市佳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泰沃电气控制有限公司货款130500元;二、被告乌海市佳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哈尔滨泰沃电气控制有限公司占款利息6525元;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给付货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三、驳回原告哈尔滨泰沃电气控制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41元,由乌海市佳龙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22 |
发布时间 |
2019-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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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国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302MA0NBXF89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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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海达冬青西街北一街坊德顺祥庭小区21号楼2单元23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