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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宏洋小康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37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湖民二初字第7号
案号
(2017)赣0111执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缺席判决如下: 被告南昌宏洋小康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广东新功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人民币5246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从2014年6月11日起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2元,由被告南昌宏洋小康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17-03-10
发布时间
2017-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吴笑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南京东路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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