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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兰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2********214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24民初1853号
案号
(2021)苏0724执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良明、张兰霞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共同偿还原告郑兰借款7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2月15日开始按照月息率2%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案件诉讼费1550元,减半收取775元;由被告李良明、张兰霞共同负担(原告已缴纳,被告给付兑现款时候一并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9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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