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包头市助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88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223民初1081号 |
案号 |
(2019)内0223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包头市助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包头市建友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包头市益泽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3000000元,支付借期内利息721000元;二、被告包头市助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包头市建友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包头市益泽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包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300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1日开始,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到实际给付之日;三、上述款项于2018年11月10日前付清,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36568元,减半收取18284,由被告包头市助友农机销售有限公司、包头市建友工程机械销售有限公司、包头市益泽装饰装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19-03-05 |
发布时间 |
2019-04-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国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210国道东世纪通农机机电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