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神农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6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民一终字第215号 |
案号 |
(2016)黔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黔高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二、变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黔高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贵州神农草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从2012年3月7日起支付350万元的利息,从2012年4月5日起支付450万元的利息,从2012年5月9日起支付200万元的利息,从2012年6月13日起支付200万元的利息,从2012年7月10日起支付200万元的利息;以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1-06 |
发布时间 |
2016-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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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吕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500580663862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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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北产业园区A区(毕节市海子街镇韶关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