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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宝丰县祥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987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7545号
案号
(2021)湘0181执1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宝丰县祥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偿付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51691.1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自2019年8月6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以251691.1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5065元,减半收取2532.5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352.5元,由宝丰县祥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利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16987351982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宝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宝丰县张八桥镇白塔杨村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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