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昌华西骨科医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34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5民初55859号 |
案号 |
(2021)京0105执33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宜昌华西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荆门慈济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全部未付租金620 847.55元;二、被告宜昌华西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荆门慈济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3月15日的逾期利息247 478.72元,并支付自2018年3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620 847.55元为基数,按照每日0.05%的标准计算);三、被告宜昌华西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荆门慈济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5 000元;四、被告吴章棋对上述第一、二、三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五、被告吴章棋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宜昌华西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荆门慈济医院追偿;六、被告宜昌华西骨科医院有限公司、荆门慈济医院履行完毕上述全部付款义务之前,原告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司享有205833号《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物的所有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章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500343466638F |
登记机关 |
宜昌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发展大道63-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