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明扬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25民初3572号 |
案号 |
(2021)豫0725执1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河南明扬肥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祝海全劳务承包款33557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355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9月23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祝海全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被告明扬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38.92元,减半收取计319.46元,由被告河南明扬肥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并自缴纳上诉费之日起五日内将诉讼费缴纳凭证交本院查验;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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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博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553167361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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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马庄村西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