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宏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0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26民初2055号 |
案号 |
(2021)皖1226执6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宏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曹克付工程款162000元及利息(以162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26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该款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颍上县教育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曹克付承担付款责任;三、驳回曹克付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512元,由曹克付负担700元,宏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宏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负担1812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颍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士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22680830007M |
登记机关 |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庄子小区别墅区4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