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三鼎织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96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7民初48号 |
案号 |
(2020)浙07执7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中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借款本金49824891.6元及利息(包括罚息及复利,算至2020年6月11日为1473781.6元,此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对被告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义乌市福田路188号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为:浙(2016)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02539号、浙(2016)义乌市不动产权第0002540号 】拍卖、变卖所得款项在上述第一项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义乌环球制带有限公司、金华金鼎织带有限公司、江苏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义乌市环鼎织带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96097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被告义乌环球制带有限公司、金华金鼎织带有限公司、江苏三鼎织造有限公司、义乌市环鼎织带有限公司、丁志民、丁尔民、丁军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11-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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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骆善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0779665590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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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富民大道西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