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龙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0105********1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5375号 |
案号 |
(2021)新2301执11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任龙辉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承担支付劳务费124906元,利息损失6500元,共计131406元;案件受理费2964元,减半收取1482元,由被告承担1464元,原告承担1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