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广速电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沪01民终1648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27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广速电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朱旭权借款本金7,000,000元; 二、被告上海广速电力工程装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朱旭权逾期付款利息(以7,0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国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7767927776P |
登记机关 |
松江区市场监管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松江区小昆山镇港业路55号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