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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栾兆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22********00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1022民初581号
案号
(2017)晋1022执4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翼城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李朝平借款397815元,栾兆俊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17-09-13
发布时间
2018-0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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