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3024********0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1224刑初188号 |
案号 |
(2021)湘1224执7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武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2月26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武建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19年7月27日起至2020年1月26日止。罚金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溆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18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