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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6********1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2民初9265号
案号
(2021)黑7101执7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黑0102民初9265号一、被告赵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丹丹蔬菜款240712.9元;二、被告赵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丹丹以240712.9元蔬菜款为基数,自2019年6月2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贷款计算利息;三、驳回原告王丹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27元,由被告赵涛负担(此款原告王丹丹已预交,被告赵涛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王丹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5-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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