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任正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1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722民初469号 |
案号 |
(2021)云0722执1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永胜县鼎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敖廷富、蒋长秀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及计算至2020年4月10日的利息750000元,合计人民币1250000元,2020年4月11日之后利息按判决确定计算。被执行人任正平、宁蒗县廷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