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盂县顺昌鹏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46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132民初2734号 |
案号 |
(2021)冀0132执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建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石家庄联润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欠款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149021.22元,并给付原告石家庄联泪强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2019年8月20日至本金112195.55元执行完毕止的剩余利息(按年利率24%计付)。二、被告盂县顺昌鹏商贸有限公司、孙晋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权向被告孙建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40元,由被告孙建生、孙晋滇、盂县顺昌鹏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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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秀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322330466508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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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泉盂县南娄镇西小坪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