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703民初841号 |
案号 |
(2018)川0703执3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绵阳隆达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赖俊祥偿还借款5万元,以及该款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二、被告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绵阳隆达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11-14 |
发布时间 |
2019-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川0703执3805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14 |
执行法院 |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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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6789110046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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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绵阳高新区永兴镇松山寺村一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