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91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792民初1290号 |
案号 |
(2017)川0792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绵阳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成都商报社广告费2064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为以广告费2064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5日始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广告费给付之日止,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进行计算;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款项的,上述违约金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5-10 |
发布时间 |
2017-08-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川0792执395号 |
立案日期 |
2017-05-10 |
执行法院 |
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64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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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706789110046W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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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绵阳高新区永兴镇松山寺村一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