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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旭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5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2民初5739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1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姚旭天归还原告徐湛借款本金91400元,约期于2021年1月28日、2月28日、3月28日、4月28日前各给付2000元,余款83400元于2021年5月28日前给付原告。如被告姚旭天有一期未按约履行,原告徐湛可就剩余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二、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049元,由被告姚旭天负担(此款原告徐湛已缴纳,被告姚旭天于2021年5月28日前一并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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