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扬州运东之星大酒店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0********60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扬仲裁字第009号 |
案号 |
(2021)苏1084执恢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扬州运东之星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1119292. 97 元;二、扬州运东之星大酒店有限公司如未能按期履行上述给付义务,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就已完成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三、扬州运东之星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就迟延付款向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19年3月14日起以迟延付款金额374592. 21元为基数按每日1%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自2019年12月10日起以迟延付款金额744700. 76元为基数按每日标准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四、扬州运东之星大酒店有限公司在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向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 78798. 87 元;五、驳回江苏伟业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本案仲裁费用19685元,由伟业公司承担3831元,运东之星公司承担15854元(此款伟业公司已预交,运东之星公司应承担部分在其履行本裁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一并给付伟业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邮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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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怀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084MA1XMH603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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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高邮市海潮东路与G233交叉口东北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