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武汉中新瀚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5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606民初14797号 |
案号 |
(2019)粤0606执396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中新瀚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签订的《电气产品购销合同》已于2018年8月10日解除;二、被告武汉中新瀚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顺特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8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所欠货款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18年8月3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商业贷款利率计算至被告付款之日);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17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武汉中新瀚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应连同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3-25 |
发布时间 |
2019-07-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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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鸿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102669542901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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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劳动街球场路5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