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运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00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791民初1515号 |
案号 |
(2018)冀0791执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宣化冶金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区支行借款本金9500000元及截止到2017年9月20日的利息2049720元,并以9500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3.05‰(含罚息利率),承担从2017年9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借款本金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被告张家口运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91098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1-29 |
发布时间 |
2019-07-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冀0791执687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29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59609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智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15700887881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张家口高新区朝阳大街康丹商业广场4号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