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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0523********3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陕0928民初557号
案号
(2018)陕0928执4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旬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7)陕0928民初557号一、限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被告王强偿还原告创金天地投资有限公司借款 450000.00 元,并按照每年 24%的利率承担自借款之日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二、被告李力、李宁、旬阳县盛荣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18-05-28
发布时间
2018-09-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陕0928执493号
立案日期
2018-05-28
执行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56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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