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龙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20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西青劳人仲字第1606号仲裁裁决书 |
案号 |
(2017)津0111执15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西青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孕检费用1100元。二、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生育医疗费用11712.63元。三、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生育津贴2947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17-05-09 |
发布时间 |
2017-05-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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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胡光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11052082810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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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卉康道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