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阜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923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24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19)辽0124执4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阜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沈阳开启元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吊装服务费26万元;二、被告上海阜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沈阳开启元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以16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上述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0日内给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24元,由被告上海阜欢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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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何健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6MA1J8B923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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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秋实路688号1号楼4单元227室A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