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明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82********16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8民终4323 |
案号 |
(2019)鲁0812执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朱明克欠徐祥谦本金300万元及利息200万元(利息计算时间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7年8月31日止,按月息2分计)。二、朱明克于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向徐祥谦支付借款本金150万元和利息100万元。三、各方确认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济宁分公司不承担担保及其它相关法律责任。四、朱明克对本协议第一项中的下欠本金150万元及利息100万元于2018年8月31日前付清。同时支付2017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期间的利息(以150万元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五、丁学谦、山东安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本协议第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一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800元,由朱明克负担。上诉人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朱明克向南京国豪装饰安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支付308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发布时间 |
2019-04-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鲁0812执22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02 |
执行法院 |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