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向红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932********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330民初1992号 |
案号 |
(2021)豫1330执7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久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桐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二、被告向红星、舒华红、程强珍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桐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