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豫润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57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合仲字第0082号 |
案号 |
(2021)皖8601执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安徽豫润置业有限公司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0日内向安徽省装饰工程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3 , 6 9 3 , 4 4 0元、违约金1 7 , 9 8 6 . 8 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其中以95%工程款剩余部分3,243,768元为基数,自2 0 1 5年2月1 6日起;以5%工程款质保金4 4 9 , 6 7 2元为基数,自2016年2月1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工程款本金3,693,440元付 清之 日 止 )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胡家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MA2MY17M39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工业区花园大道3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