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安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9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兖商初字第324号 |
案号 |
(2016)鲁0812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安和机电有限公司欠原告兖州市巨腾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钢材款及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于2015年9月9日前给付2万元,余款26万元于2015年11月24日付清。二、若不能按期给付钢材款被告以未付钢材款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给付原告经济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6-02-01 |
发布时间 |
2017-03-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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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明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工业园(颜家村东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