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安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907**** |
执行依据文号 |
兖劳人仲案字[2015]第42号 |
案号 |
(2015)兖执字第011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比方劳动关系自2014年11月8日起解除;2.被申请人自协议书生效后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共计壹万陆仟零玖拾元整(16090元),于2015年9月25日之前支付完毕,以收到条为准,如期未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互不要求对方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申请人今后不再向被申请人提出任何要求和任何费用。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兖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5-10-29 |
发布时间 |
2017-0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朱明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济宁市兖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宁市兖州区颜店镇工业园(颜家村东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