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成都天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428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5467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1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成都天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亚厦建材有限公司应给付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72294.40元,此款成都天2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亚厦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9月30日、10月30日各支付40000元,2020年11月30日支付52294.40元。二、如成都天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亚厦建材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则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就成都天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亚厦建材有限公司未履行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873元、保全费1420元,合计3293元(江阴海达橡塑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成都天宝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都亚厦建材有限公司负担,于2020年11月30日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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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敬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106394286231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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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1栋33层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