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必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1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0604民初11928号 |
案号 |
(2017)粤0604执31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佛山市必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禅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清偿借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从2015年12月17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黎庆珍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禅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适用受理费4780元,财产保全费1680元,合计诉讼费用6460元,由被告佛山市必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黎庆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7-04-27 |
发布时间 |
2017-10-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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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廖勇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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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叠北社区澳边大门神新区289号首层103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