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鄂尔多斯市华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718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5民初856号 |
案号 |
(2021)津0115执5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鄂尔多斯市华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天津市旭辉恒远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货款350000元;二、驳回天津市旭辉恒远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14元,由天津市旭辉恒远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14元,鄂尔多斯市华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00元(给付时间同上)。二、驳回天津市旭辉恒远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14元,由天津市旭辉恒远塑料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14元,鄂尔多斯市华祥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00元(给付时间同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云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6217971883105 |
登记机关 |
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注册地址 |
达拉特旗树林召镇三垧梁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