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乐县昌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923民初3617号 |
案号 |
(2021)豫0923执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达成以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南乐县昌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捷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确认欠原告濮阳市鑫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车款15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自2020年7月26日起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被告宋守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诉讼费1702元,由被告南乐县昌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濮阳市捷顺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宋守江承担;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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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守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923551637016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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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县城开元路南段西侧4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