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戴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902********0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921民特3号 |
案号 |
(2021)浙0921执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申请人戴维支付张留苗工程款19 400元,款分二期支付,于2021年2月8日前支付工程款9 7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工程款9 700元;二、若申请人戴维未按照上述约定期限履行任何一笔给付义务,则申请人可就剩余未到期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3-09 |
发布时间 |
2021-03-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