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萧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307********1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307民初26208号 |
案号 |
(2020)粤0307执22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萧宇尚欠原告陈文海借款本金60万元,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按月利率.5计息,以上本金分36期等额偿,每期还款16666元,自2020年10月开始于每月月底前支付:以上本金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则于被告偿还最后一期本金的同时一次性履行完毕,在以上期间被告以偿还的本金,则自支付之日起减扣相应的利息计算基数;二、如被告萧宇未能如期足额履行以上任何一期支付义务,则原告陈文海可就全部到期和未到期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受理费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被告自愿负担,并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迳行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时间 |
2021-04-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