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钱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622********07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622民初1836号 |
案号 |
(2021)云2622执2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砚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钱毅自愿归还曹建平借款本金1040000元,定于2021年1月30日前归还200000元,2021年7月30日前归还300000元,2022年1月30日前归还300000元,余款240000元定于2022年7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如果钱毅未按时履行第一项中任何一期还款义务,其自愿向曹建平支付利息,利息以未归还的款项为墓数,按年利率15.概从2014年1月20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曹建平有权就钱毅未归还的全部款项向人民法院中请强制执行; 三、曹建平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24184元,减半收取计12092元,钱毅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砚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