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洪金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0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932刑初66号 |
案号 |
(2021)云2932执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后续治疗费共计199000元,扣除已支付19000元,剩余180000元于2020年5月31日前支付8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2021年5月31日前支付5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1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