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刘映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222********39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0722民初710号 |
案号 |
(2021)云0722执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人罗自学申请执行:1、被执行人刘映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13日起按判决确定计算的利息;2、被执行人刘映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元,并支付自2017年6月23日起按判决确定计算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5-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