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泰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53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云民商初字第891号民事判决书;(2015)筑民二(商)终字第593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黔0103执2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票号为10500052 20012515,出票人为贵州荣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贵州恒瑞峰贸易有限公司,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期为2011年3月24日,到期日为2011年9月24日,付款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在第三人贵州恒瑞峰贸易有限公司之后的背书行为无效;二、原告贵阳向阳摩托车市场为票号10500052 20012515,出票人为贵州荣亨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收款人为贵州恒瑞峰贸易有限公司,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期2011年3月24日,到期日为2011年9月24日,付款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人;三、原告贵阳向阳摩托车市场有权向第三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朝阳支行请求付款。案件受理费用13800元由被告重庆市泰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重庆市泰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交付给原告)。 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用13800元,由重庆市泰恒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7-08-16 |
发布时间 |
2017-10-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黔0103执2441号 |
立案日期 |
2017-08-16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8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67453409152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244-3-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