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中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7********00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5民初383号 |
案号 |
(2021)鄂1125执3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中元下欠原告徐松柏货款人民币96350元,定于2019年5月1日前支付20000元,余款于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