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吕秀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3********1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0423民初205号
案号
(2021)冀0423执1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王俊雷、吕秀利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贾俊伟欠款47364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贾俊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04元,由原告贾俊伟负担2700元,由被告王俊雷、吕秀利负担1004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