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岳县智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98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23民初4494号 |
案号 |
(2021)苏1023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岳县智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所欠原告货款15049220.0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4438791.45元(算至2020年8月31日)表示认可,定于2021年1月31日前偿还原告5000000元,2021年4月31日前偿还原告5000000元,2021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剩余的9488011.51元(含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438791.4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0年9月1日起至2021年7月1日,按本金15049220.06元,月利率1.8%计算);二、本案原告为实现债权所花费的律师费450000元,保全保险费25000元,合计475000元,被告表示认可,定于2020年1月31日前付清;三、被告康健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四、若两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二项约定的期限足额还款,原告可就未偿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以未偿还部分款项作本金,按月利率1.8%,从逾期之日起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本条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与本协议第一项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不重复计算);3五、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后,双方再无瓜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57213元,减半收取786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3607元,由被告安岳县智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定于2020年1月31日前给付)。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宝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甘祥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21089875646F |
登记机关 |
安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柠都大道西段442号附2-13号 |






